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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宁夏民族学院” 所在地:吴忠 类型:师范类/民族类

  •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章程2020-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邮编:751100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吴忠市,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31人,全日制在校生7993人。建有89个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护理、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为骨干专业,现代纺织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专业。学前教育、护理、室内艺术设计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面向宁夏第二、三产业,设置涵盖了以基础教育、健康产业、艺术设计、装备制造、经济管理、现代纺织类等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9个大类19个高职专业的专业群。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二中心一馆”,即幼儿教育系、艺术设计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中心、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图书馆。附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学生取得“1+X”证书提供了平台。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荣获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自治区授予“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称号。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奋勇拼搏,真抓实干,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第六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第七条  我院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第八条 我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普通专科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均为已参加2020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的考生。高职扩招招生对象按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招考条件执行。其中自主招生、高职扩招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测试。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需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等途径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专业。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可以按志愿顺序调剂到其它未被录满的专业,录满为止;若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有被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教育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精准扶贫生活补贴”,在我院申请“勤工助学岗”等其它临时困难补助。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宁夏籍考生学费免费,青海、甘肃教育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200元,其它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每学年600-800元。第二十一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xmzy.com.cn/zsxt-web/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6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393人,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财会、护理、室内艺术设计、应用阿拉伯语、学前教育、文秘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设有“七系三部二中心一馆”,即艺术设计系、幼儿教育系、教育系、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体育教学部;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图书馆。附设黄河技工学校、宁夏黄河善谷暨长江三峡集团慈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2个各类培训机构,为学生取得“双证书”提供了平台。       学院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目标,坚持“政府所想、社会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的原则,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及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促就业”等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理念,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仪表、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积工业园区、宁夏恒丰集团、杭萧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6%以上,2016年,学院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等187家,组建了“吴忠市职业教育联盟”,搭建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平台,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落实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如下: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分省计划数计划总数宁夏新疆青海甘肃机电工程系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115115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3838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56580401现代纺织技术5454康复与护理系620201护理107107620201护理(涉外方向)4545620201护理(康复方向)4545经济管理系630302会计120120630701市场营销4949630801电子商务505060011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4747艺术设计系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8080650109室内艺术设计5353幼儿  教育系670102学前教育246246外语系670215应用阿拉伯语(阿语商贸服务方向)5656670106英语教育8383教育系670301文秘(办公自动化方向)4646670103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7934591670103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7834489合计1447689147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考生号并参加当年各类考试的考生。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六章  录 取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考试、自主招生等途径录取。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时,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七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院有关规定实现减免学费。第二十二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四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学院网址:jsxy.wuzhong.gov.cn  详情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42人,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可供数控、汽车检修、机电、财会、护理、室内设计、学前教育等15个专业进行实训的100多个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学院设有“五系三部二中心一馆”,即艺术设计系、幼儿教育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体育教学部;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图书馆。附设宁夏黄河善谷暨长江三峡集团慈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2个各类培训机构,为学生取得“双证书”提供了平台。学院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目标,坚持“政府所想、社会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的原则,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及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促就业”等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理念,与吴忠仪表、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积工业园区、宁夏恒丰集团、杭萧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江南大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在人才培养、师资互派、专业共建、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了密切深入合作。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6%以上,2016年,学院牵头联合区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187家,组建了“吴忠市职业教育联盟”,搭建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平台,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落实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及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第九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第十条  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第十一条  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考生号且参加当年高职自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的考生。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六章  录 取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五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考试招生、自主考试招生等途径录取。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时,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并按照语文、数学总分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录取。第十九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语文、数学科目总分成绩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院有关规定实现减免学费。第二十四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五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学院网址:jsxy.wuzhong.gov.cn  详情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5
2008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宁夏首批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颁发全日制大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书的资质。学院现有教职工262名,其中专职教师213名,专职教师中:副教授64人,讲师93人,研究生学历47人,“双师型”教师68人。另有兼职教师43人,外籍教师2名。    学院设有“六系二部”,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农林科技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成人教育部与中职部。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结合、职前与职后结合、产学结合、普职沟通、中职高职衔接的办学路子,多层次、多形式办学,设置专科专业15个,中职专业10个,成人联办专升本专业8个一、录取及录取原则(一)录取及专业调配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2、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完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二)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三) 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四)在国家政策规定内,考生可作专业调整。三、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四、新生的复查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学费标准1、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为甲、乙、丙三等,按学年发放。2、助学金:(1)高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学年;(2)中职:中职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年3、学费标准:2800—3000元/学年。4、住宿费:500元/年。六、咨询联系方式招生部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 系 人:李庆东  陈西宁电   话:0953-2122789传   真:0953-2122789网   址:www.nxmzy.com.cn或www.jyxx.orgE-mail:wzzb12716@163.com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详情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5
2008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宁夏首批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颁发全日制大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书的资质。学院现有教职工262名,其中专职教师213名,专职教师中:副教授64人,讲师93人,研究生学历47人,“双师型”教师68人。另有兼职教师43人,外籍教师2名。    学院设有“六系二部”,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农林科技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成人教育部与中职部。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结合、职前与职后结合、产学结合、普职沟通、中职高职衔接的办学路子,多层次、多形式办学,设置专科专业15个,中职专业10个,成人联办专升本专业8个一、录取及录取原则(一)录取及专业调配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2、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完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二)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三) 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四)在国家政策规定内,考生可作专业调整。三、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四、新生的复查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学费标准1、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为甲、乙、丙三等,按学年发放。2、助学金:(1)高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学年;(2)中职:中职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年3、学费标准:2800—3000元/学年。4、住宿费:500元/年。六、咨询联系方式招生部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 系 人:李庆东  陈西宁电   话:0953-2122789传   真:0953-2122789网   址:www.nxmzy.com.cn或www.jyxx.orgE-mail:wzzb12716@163.com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详情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1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宁夏首批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吴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院具有颁发全日制大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现有教职工262名,其中专职教师213名,专职教师中:教授2人,副教授73人,讲师88人,研究生学历47人,“双师型”教师68人。另有兼职教师43人,外籍教师2名。 学院设有“五系二部”,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成人教育部与中职部。设置专科专业11个,中专专业10个,成人联办专升本专业8个。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民族特色的3个专业群:积极发展清真食品加工技术、清真烹饪与营养、应用阿拉伯语等民族职业教育专业;重点发展机电一体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财会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我院与区内外企业建立了29个校外实习基地,与21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9家区外学校联合办学,学生就业率稳步上升。一、录取及录取原则(一)录取及专业调配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2、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二)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三) 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三、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四、新生的复查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学费标准1、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为甲、乙、丙三等,按学年发放。2、助学金:(1)高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学年;(2)凡报考我院中专各专业的吴忠利通区、红寺堡的学生第一年减免学费1000元。(3)中职学生连续两年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生活资助。3、学费标准:3000—3400元/学年。4、住宿费:500元/年。六、咨询联系方式招生部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 系 人:李庆东? 陈西宁电 话:0953-2122789传 真:0953-2122789网 址:www.nxmzy.com.cn或www.nxmzjy.cnE-mail:wzzb12716@163.com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详情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22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宁夏首批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吴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院具有颁发全日制大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现有教职工262名,其中专职教师213名,专职教师中:教授2人,副教授73人,讲师88人,研究生学历47人,“双师型”教师68人。另有兼职教师43人,外籍教师2名。 学院设有“五系二部”,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成人教育部与中职部。设置专科专业12个,中专专业9个,成人联办专升本专业8个。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民族特色的3个专业群:积极发展清真食品加工技术、清真烹饪与营养、应用阿拉伯语等民族职业教育专业;重点发展机电一体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财会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我院与区内外企业建立了29个校外实习基地,与21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9家区外学校联合办学,学生就业率稳步上升。一、录取及录取原则(一)录取及专业调配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2、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二)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三) 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二、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三、新生的复查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四、奖学金、助学金及学费标准1、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为甲、乙、丙三等,按学年发放。2、助学金:(1)高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学年;(2)中职学生连续两年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生活资助。3、学费标准:3400元/学年。4、住宿费:500元/年。五、咨询联系方式招生部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 系 人:李庆东? 陈西宁电 话:0953-2122789传 真:0953-2122789网 址:www.nxmzy.com.cnE-mail:wzzb12716@163.com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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